【职教资讯】关于“职业资格评价”和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”,这八个问题要搞懂!
成都精沛科技有限公司 2022-05-09【职教资讯】关于“职业资格评价”和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”,这八个问题要搞懂!
1.如何深化理解“证照分离”改革中的“证”与“照”的关系
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,是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,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。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实现“先照后证”,除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金融安全、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,将许可类的“证”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、审批改为备案,实行告知承诺、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进行改革,进一步厘清“证”与“照”的关系,理顺“证”与“照”的功能。在“证照联办、先照后证”过程中,对于依法须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
2.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?
3.职业资格目录建立后,技能人才评价如何实施
对准入类职业资格,继续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。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人身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,要依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。对与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人身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,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,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、专业性强、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(工种),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。
4.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内涵分别是什么?
5.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哪些实施主体,如何开展?
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包括两类:一类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,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;另一类是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,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,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坚持客观、公正、科学、规范的原则,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、为社会广泛认可。
6.经人社部遴选备案的评价机构有哪些政策支持?
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须按照现行国家职业分类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评价规范,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(试行)》和有关规定实施评价工作,接受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。在备案评价职业(工种)范围内所发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(osta.mohrss.gov.cn)查询,根据属地政策可享受技术技能人才相关激励政策,可作为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申报条件。
7.如何成为人社部备案的评价机构
政府及所属部门(单位)以外的独立法人单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(试行)》有关要求,到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。(链接:http//www.osta.org.cn/zcwj-20220130.html)
8.如何实施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
国家确定职业分类,发布新职业,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,政府有关部门按照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(国发〔2019〕4号)要求,通过放宽准入,严格末端监督执法,严格控制数量,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,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。